法律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相关知识: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1)实际履行。有两重意思,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损害赔偿。各国法律都认为,损害赔偿是对违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救济办法。但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损害赔偿的方法及损害赔偿的计算,也各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3)解除合同。在中国,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4)禁令。是指由法院作出禁止,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能做某种行为。

  (5)违约金。这是违约补救的最常用办法之一。

  大陆法认为违约金具有两重性,即惩罚性和赔偿性,在数额上,法院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予以增减。

  看完本文以后,大家对于出现合同违约之后的自救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经常发生得问题,我们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将合同违约带来的损失将到最低,也是在帮助自己。这就是本文的相关内容介绍,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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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