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购房人能否成功获赔百万

  购房人能否成功获赔百万

  开发商延期交房,大部分其实都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损害,这个时候购房人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至于获赔多少钱还需要看实际的损失。

  2013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蔡某等52名当事人先后与宿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前向蔡某等人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如逾期不交房,将按照总房款日万分之十计算支付违约金。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该批房屋尚未通过验收,无法交房。蔡某等人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支付蔡某等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214万元。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法官了解到该公司延期交房确有客观原因,遂首先做通开发商的工作,要求其向购房户分别赔礼道歉,请求购房户的谅解。

  然后,承办法官又逐个找购房户谈心,使他们自愿降下了过高的诉求,与开发商愉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