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揽合同债务的追讨和防范违约赔偿责任

  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一批玩具,交货时乙方发现玩具的质量不合格,不予支付甲方的加工费

  1、背景知识

  承揽合同(hetong)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hetong)。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对策:

  承揽工作如果质量不合格有多种原因,如提供的材料、定作方有没有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第三方完成、承揽人没有依约操作等。所以首先要分清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是由哪一方造成的:

  如果是甲方的原因造成玩具质量问题,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则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3、防范:

  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任务以后,应该请定作方到自己的工厂验收。因为定作人无理而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先将成果给了定作方则丧失了法律赋予的这一天然有利条件。

  如果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解决,则应该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