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违约导致的精神痛苦应当获得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有条件限制的,必须同时能够满足以下所述几个条件:

  首先,基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应该限于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比如那些是以美容、婚照留念、休闲度假、新婚旅游、婚礼、葬礼等为目的的合同,这些合同中一般是需要实现一方当事人心灵享受和忧愁排解的目的。

  其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在可合理预见范围内。即违约方在缔约时依当时的情况就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违约行为会给守约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至于对精神损害程度的预见要达到社会上一般“理性人”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作为损害赔偿成立的起点,且赔偿的最高额亦不能超过“理性人”所能预见到的损害程度。

  最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额须限定不得超过合同的履行利益为妥,否则对于合同当事人苛责过重。

  我国法律确立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制度,允许当事人就二者择一提出请求。这一制度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自愿,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因受害人选择了对其最有利的方式提起诉讼,而能够获得较为充分的补救。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仅允许受害人二者择一的制度,将不能完全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这主要是由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及举证责任承担不同所致。从赔偿范围来看,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非财产损失,而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从举证责任来看,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而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通常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才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以侵权为诉由更有利于受害人,但受害人无法证明或难以证明加害人有过错,那么该项请求权行使受阻,受害人只有退而求其次,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获得不完全赔偿。若对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肯定,则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有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难以计算,这确实是个实际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解决精神损害的计算问题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上下限;可以采取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情节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这并不是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计算上的困难也不能成为拒绝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