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那么,在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等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时,违约方要如何承担起合同违约责任呢?

  合同责任的种类主要有两种: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北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北条仍不能确定合同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合同违约之后的补救措施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作为一个比较正规正式的合同,最好是能够规定好合同的违约的相关的责任承担问题。这样也会方便大家在后续中的利益保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