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11-114条、《合同法》第107-109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至一百零九条规定了实际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法定违约责任形式。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