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约定

  一、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意义:

  1、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进一步的谈判主动。

  3、如果对方提出违约金过份的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则对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二)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