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断绝父女关系要偿还债务吗

  断绝父女关系是否要偿还债务

  1、断绝父女关系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并且我国不存在父债子偿的说法,您父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债务跟你这边是没有关系的。

  2、因为父女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只有说是在领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的关系中才可以断绝关系,而且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是血亲的话,是不可以断绝关系的。什么公证啊声明啊这些都不可以的,法律不会支持的,而且公证机关也不会这样做的,法律还是会保护合法和有效的婚姻家庭关系的。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3、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