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质押物孳息清偿债务是如何的

  质押物孳息清偿债务是如何的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物产生的孳息一般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想要质押物产生的孳息清偿债务的,质押人与质押权人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担保法质押抵押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质押的清偿顺序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