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债务可以不用还

  哪些债务可以不用还

  一、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套取”可理解为行为人找银行办理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高利转贷给他人使用,主观上没有自己使用的计划。

  这种行为将构成高利转贷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感情债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侣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