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所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虽然借款时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但是事后认可了该债务,那么该债务也就转换成了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