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物处理后怎么清偿债务

  留置物处理后怎么清偿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知识:留置物的特点

  (1)必须是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物。否则留置物的所有人有权提起返还留置物的诉讼。但在商事留置和英美法的概括留置中则无此限制。

  (2)一般是有体的动产。

  (3)是留置权人依有效合同已合法占有的物。

  (4)不以可转让物或交易物为限,只要有足够的价值能达到担保债务人履行给付的目的就可以留置。

  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但无使用权并负有善良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应催告,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留置物抵作债务或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物的保管

  留置权为担保物权而非用益物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并无使用权,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包括保障留置物的安全、保障留置物的利益收取以及不为自己的利益而利用留置物等内容。留置权人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要求留置权人对留置的财产予以妥善保管,但妥善保管实指传统民法中所称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考虑到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为自己的担保利益而非为债务人或者留置物所有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较重的注意义务。

  不过,留置权人因其保管行为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因此,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当然可以被纳入被担保的债权之中。但这种费用应当得到合理限制。保管费用的开支以必要为原则,即为为留置物保全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为合理。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债务关系中比较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此外我们对于留置物的保管以及留置物的特点,也需要进行深入的认识,才能利于处理相关的债务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