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是产生于兴办农村教育。

  “普九”项目的实施,极大改善了农村教育教学条件,提高了教学质量和人口素质。但在校舍维修建设方面,由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村级自筹渠道窄,不得不举债建设。全市因实施“普九”项目共欠债5.1亿元,占全市乡村债务总额的49.4%。

  二、是产生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乡村道路、通电、造林、农田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公共财政还没有覆盖到村一级。农村基础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除通过“一事一议”向农户集资外,剩余部分完全靠村上自筹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不再承担“两工”,兴修农田、水利等,均要村上拿钱,因而形成债务沉积。全市因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乡村债务17574.8万元,占乡村债务总额的11%,其中道路建设11617.6万元,小城镇建设3300万元,农田水利2038万元,人畜饮水工程建设619万元。调查的四个村因兴建基础设施形成债务112.31万元,占四个村债务总额的43.11%。

  三、是产生于名目繁多的“达标”。

  多年来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达标”活动较为频繁,如计生工作室、村级活动阵地建设等达标活动,都要求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和设施,都需要资金投入。全市因计划生育达标形成债务1474.2万元。宁县湘乐镇2005年修建计生服务楼欠债10.25万元,该镇因计划生育达标形成债务24.39万元,占该镇债务总额的7.39%。

  四、是产生于利息支出。

  村级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解决建设资金,主要靠借款和贷款,除向银行借贷款外,还向民间高息借款。这些借贷款不能如期归还,到期只能清息转贷,使债务数额越滚越大。全市乡村债务中,从银行信用社贷款20671.5万元,占乡村债务的20%;向个人借款3801万元。如宁县和盛镇公曹村2005年建教学楼时,村委会向农户借款10万元(利息为1.3%),之后在农业银行贷款3000元还农户借款利息,形成新的债务。

  五、是产生于借债上缴税费。

  在农业“三税”免征前,由于完成各种税费任务时间要求紧,村组干部为了按时完成各种税费任务,对部分农户因各种原因拒不交纳的部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来弥补不足,有些村干部以村委会担保,个人名义贷款垫交税金,有的村组干部用自己的工资顶交农户拖欠的税费,造成“上清下不清”,县乡税收任务虽完成了,但给村级形成了债务。如宁县和盛镇庙底村因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达5.14万元,占该村债务总额的17.84%。

  六、是产生于农业开发项目和乡镇企业建设。

  前些年,为了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各级政府倡导和扶持下,村村大办乡镇企业,全市乡村扶持举办乡镇企业形成债务1110万元。乡村举债扶持农户发展支柱产业,如日光温室建设由于部分农户不掌握技术,加之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日光温室损坏严重,不但农户没有赚钱,村上也为此付出了土地租赁费、养殖暖棚及日光温室的建设补助费等,最终形成了新的债务。如宁县湘乐镇为了发展林果产业,2006年购买苹果苗16.5万株,每株1元,除支付2000元订金外,至今还欠16.3万元,占该镇债务总额的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