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的履行主体是谁

  一、债的履行主体是谁

  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务人履行时是否须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履行行为系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是法律行为时,需要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此外,如果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时,还需要有对财产的处分权。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为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出给付,债权人有权受领给会,但有如下例外:

  1、债权人的债权经强制执行,禁止向债权人为履行的;

  2、债权人被宣告破产的;

  3、债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的。

  债权人的代理人可以代为受领履行。收据的持有人也可以受领履行。债权的准占有人有足以使人认其为真实债权人的表征时,也可以受领履行。约定由第三人受领履行的,依其约定。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但此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第三人在表示接受后,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得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由债权人承担。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但此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依此约定,债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履行。第三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得行使的一切抗辩权,该第三人均可行使。由于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的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宗债务划分为各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有一履行期限;还可以约定数个履行期限,届时可以选择确定;在双方合同中可分别约定两个对立债务的履行期限。无此约定的,事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

  依上述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4项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处理。

  三、债的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完成债务的方法。

  履行方式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履行主体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当事人有关于履行方式的约定时,依其约定;无此约定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