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借款人追究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对借款人追究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或质押的。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咋办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