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买保险的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买保险买方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卖方可以理解为债权人,在保险公司购买报险的人是投保人,投保人即是买方,投保人投保后发生意外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尽赔偿义务。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在保险行业中,保险公司是债务人。投保人是债权人。如果发生意外,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尽赔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债权人指的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