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债务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担责

  公司债务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担责

  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不用承担责任,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1、通常情况,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公司股东来承担。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自,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担责

  1、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2、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具体情形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