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夫妻出轨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民法典中夫妻出轨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法典对夫妻出轨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夫妻出轨后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书、财产权属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并就离婚财产分割签订协议,接着双方应该按协议履行。但是,有些人认为财产协议不利于自己,签完后想反悔。那么,这时候要确定是否可以反悔。

  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必须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双方未达成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