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监护人提起离婚诉讼如何办理

  一、民法典监护人提起离婚诉讼如何办理

  需要监护人给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并且给到相应证据。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材料。

  2、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会受理哪些离婚诉讼

  知道了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也就知道了法院会受理哪些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情况起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