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房屋遗产判决如何变更过户

  一、民法典判决的遗产继承的房屋如何过户

  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判决书、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