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购房合同里有哪些是必须写在合同里面的

  购房合同里有哪些是必须写在合同里面的

  签合同时,一定要在备注里面添加上去的八项规定:

  1、贷款万一没有到位,合同作废,返还订金。

  这点非常重要,任何买房合约,都要坚决加上这条的。这样做的好处,明里是为了防止自己没有贷到款而违反合同,暗里是为了自己铺垫好后路。假如自己突然不想买了,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让自己贷款不到,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解除合约。

  2、递件时留部分首期尾款,在交房时扣除应扣费用后再交付。

  这样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说对方的银行按揭没有交最后几个月啊,没有迁户口的扣费啊等等。始终还有些钱在口袋里面,自己的底气是要更足一点。

  3、卖家在交房之前把户口迁出,逾期一日,扣房款千分之一

  户口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买这个房子不就是为了安家落户嘛。

  4、按揭公司可由买方自由选择

  这点是血的教训啊,千万不能找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有的购房者找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给砍了一半的钱。要知道中介和按揭之间是对半分账的,而且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一般人比较黑,据行内人介绍,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中介和按揭是五五分帐的,等于中介又骗了你几千元。如果自己单独去找按揭公司办,无论贷款多少,都能省下一部分钱。

  5、首期可选银行托管,买家自由选择

  这点是为了自己资金保障,如果在势头不对的时候,为自己的十多万,几十万找个安全的地方放着。

  6、房款包括所有费用,交房前不得再有其他费用

  这点是稳妥起见,为自己做的保障。遇到耍赖的房东和中介,就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了。

  7、递件之后马上交首期,首期后立刻交楼

  对于房子空着的房东,要加上这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尽快搬进房子。后面的手续无论多长,都没关系了。特别是对于转按揭的卖家,反正银行要放款给他的不多了,收到首期就交房,也是很容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