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任何用法律来处理“一房二卖”的情况

  一房二卖的处理方式

  对一房二卖纠纷,现实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在一房二卖中,卖家先后与两个不同的购房者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最为普遍。虽然卖家跟两个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购房者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该种情形下,前一个购房者不能强制履行购房合同。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卖家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前一个购房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那么,赔偿数额如何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以购房者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为赔偿标准,如第一个购房者所损失的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

  第二种情况: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卖家不再拥有房屋产权,对房屋没有处置权,所以其与后一个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卖家需要向后一个买家做出赔偿。

  第三种情况: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签订了两次购房合同但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卖家享有,两个购房者是平等的法律地位。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法院会考虑当事人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情况、返还房屋是否可能等因素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