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能否加共有人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能否加共有人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在房屋上加共有人,在房屋上加共有人的,要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物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房产证上加名需要什么手续

  现实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手续因实际情况不同存在差异,但通常需要的手续如下:

  1、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有清偿,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或让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所有权人的同意函。

  2、然后带好相关证件。已结婚的,通常需携带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不具有婚姻关系的,通常需要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等公证材料。

  3、接着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4、同时需支付手续费,包括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

  5、最后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产局会告知一个新房产证的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