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如何证明享有不动产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