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转让居住权后连续居住多少年

  转让居住权后连续居住多少年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权在房屋上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要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后才能转让,转让后可以连续居住多少年,由房屋所有权人确定。

  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

  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房屋居住权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