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禁止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有什么

  禁止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有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例如违法的建筑、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拍卖违约如何处理

  用竞拍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对于保证金的数额,最高法院的规定是,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付拍卖款,就等于违约了。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根据网拍规定,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缴,拒不补缴的,由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