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权界定的程序

  产权界定的程序

  1、申请需进行产权界定的单位向主管机关提交产权界定立项申请,并附上主管部门关于合资、合作、改制、产权变动等批准文件,单位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查证主管机关受理后,申请单位凭主管机关批复的《产权界定查证立项申请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查证,并出具“产权界定查证报告书”及“产权界定查证报告书说明”。

  查证报告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开办时注册资金或开办经费的来源;

  (2)申请单位发展过程中国家和其他单位投入资产情况;

  (3)申请单位发展过程中借款未还情况;

  (4)申请单位使用的房屋、土地、设备的情况;

  (5)申请单位历年来享受的减免税和财政返还的情况。

  查证报告必须附以下文件、资料:

  (1)产权界定当月资产负债表;

  (2)开办时的验资报告或有关证明文件;

  (3)享受减免税通知书或财政返回的凭证;

  (4)借款往来的帐户处理;

  (5)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6)国家或其他单位投资凭证;

  (7)企业如有内部股份,须备有职工个人股出资花名册及股权卡;

  (8)其他相关凭证。

  3、确认申请单位根据查证机构出具的查证报告书及说明填写《产权界定申请表》,经各投资主体认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持《申请表》到产权界定主管机关办理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界定查证报告书》及《产权界定查证报告书说明》;

  (2)产权界定查证必须附的文件、资料。

  4、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经确认后,主管机关发给产权界定确认书。产权登记机关依确认书予以办理产权登记,发给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