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归属

  一、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归属

  没有取得收益就为个人所有。

  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故婚姻法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创作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考虑到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整体投入换取的个人权利,其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收益包括既得权和期待权。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如果知识产权还没有收益,自然就不会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了,只有它产生收益了才能有共同财产的资格。关于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属的问题,有需要找律师的你在这时候可以直接询问在线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