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应当按照什么进行登记

  一、什么是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房屋登记原则: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房屋登记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分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作为一般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除提交儿童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房屋登记的时间: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房屋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