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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问题是什么

  法律咨询:

  原告于1992年4月与市自来水公司分家后,未经城市建设部门批准,擅自在原属自来水公司使用的巷道上搭建一简易棚屋。1993年6月,原告将该巷道上的简易棚屋出租给被告做服装生意,双方签订了门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期1年。1994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租1年。1995年6月5日,原、被告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租期1年,每月租金170元。合同期满后,被告保证将房交还原告。去年6月5日合同期满后,原告按合同规定要收该房,被告则以原告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没有出租权为由,拒不退房。以致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律师回答:

  双方1995年6月5日所签门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告退出门面房,该房在未取得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出租。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属于违章建筑的不得出租。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诉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