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案例

  在xx区法院,xx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代理的某房产公司诉孙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庭审理,本所律师提出的主要观点被法庭采纳,在法庭主持下,诉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所律师成功地维护了委托人孙某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下旬,本所律师接到网友孙某的一个咨询电话,称其被某房产公司起诉,他们提出解除合同,收回孙某现在居住的房子。本所律师在电话中初步了解情况后,和孙某约在君茂律师事务所面谈。在君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接待了当事人孙某,原来,孙某在1995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子,合同规定:签约的时候交房款10万元,余款9万元在1996年10月交纳。孙某交了首期10万元房款,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再交付余款9万元。今年5月中旬,孙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房产公司起诉其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办理退房退款手续。孙某实在是想不通,希望能够不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交付9万元房款,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本所律师仔细研究了孙某和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认为:虽然孙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房款9万元,但由于有比较充分的理由,所以并不构成违约,根据双方合同的特殊约定,以及民法典鼓励交易的原则,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目前某房产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孙某听了两位律师的观点,认为两位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是非常好的,于是决定委托两位律师代理此案。两位律师经过充分准备,提出了四个方面理由的答辩意见,并与孙某讨论后,提交了法庭。

  在法庭庭审中,两位律师的意见被法庭所采纳,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孙某交付房款9万元,房产公司协助孙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调解书。孙某到事务所拿调解书时对两位律师的工作相当满意,还表示要向周围的人推荐两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