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户口落户是否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户口落户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不是户口落户就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有哪些性质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