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有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有的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的好处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通过确权,进一步明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在我区,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时有可见。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3、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4、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登记之后,农民的承包权益更加清晰并得以固化,农民外出打工或户口迁移,不用再惦记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促进城镇化的步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