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用期就不能享受公司福利吗

  试用期就不能享受公司福利吗

  律师解答

  首先,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员工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法定福利。其次,组织旅游属于非法定福利,其依据来自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自由度比较大。因此苏女士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合理之处。

  分析试用期就不能享受公司福利吗

  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不给的,则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否给,则默认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予。

  单位必须给予的是:法定福利,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法定福利。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有道理:虽然试用期内不缴,但是试用期转正后会补缴,似乎待遇没损失。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矛盾就产生了。其实,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试用期没做完就离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仍然应当缴纳。

  注意:即使没有转正,单位也要在试用期内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即使没有转正,试用期的社会保险也是要交的。

  对于非法定福利来说,单位的自由度很大。非法定福利的依据来自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这些书面文件中假设作出了规定,没有排除试用期员工,那单位应当将这些福利一视同仁地给予试用期内的员工。

  案例咨询

  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目前还处于试用期。前不久,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但不包含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我在向公司了解此事时被告知,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请问律师,公司方面的说法合理吗?

  而现实中很多问题产生于,发放的福利没有任何的书面文字,只是按照老板的意思发放,或者已形成内部惯例,恐怕试用期员工很难要求单位给予同等待遇。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