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回避是否适用工伤认定人员

  回避是否适用工伤认定人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是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工伤认定人员属于鉴定人,所以适用回避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