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许可

  事项名称外商独资企业设立许可

  事项编码FZ01WM-XK-0001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1、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注册申请,并到市外经贸局办事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受理窗口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即办)

  3、审核:由审批服务处经办人员先进行初审,然后报处长审核。下放县(市)区审批的项目,由审批服务处经办人员直接审定办结。经办人员初审和处长审核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单》。(1个工作日)

  4、审批:分管局长根据审批服务处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对本局审批或转报省厅审批的项目作出审批或转报的决定。(1个工作日)

  5、报省外经贸厅发证核准。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由发件窗口输入有关资料,通过网络报省外经贸厅审核,核准后打印批准证书。(半个工作日)

  6、办结:申请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到市外经贸局办事大厅发件窗口领取批准证书等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半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的项目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设立所在地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批文或转报文(原件1份);

  2、外资企业章程(原件1份);

  3、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包括股东、董事成员构成)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投资者系二个以上境外自然人,应提供共同投资协议书(原件1份);5、投资者资信证件(复印件1份);

  6、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签字备案名单(原件各1份);

  7、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委派书(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生产场所(或土地)使用证件(含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1份);

  9、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10、《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原件1份);

  11、房地产项目另需提供:市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或备案核准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