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公司挂名经理一职能否参与分红

  一、在公司挂名经理一职能否参与分红

  分红是盈利且弥补上年度亏损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向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分配投资收益的行为。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持普通股的股东可以享受分红,且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而持优先股的股东一般不享受分红。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综上所述,享有分红权的仅仅是公司股东,若经理只是挂名,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能享有分红权。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上市公司分红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派现金。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分红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确定分派现金比例时,往往存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分派现金过多,受到股东的欢迎,但是公司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就会减少,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分派现金过少,虽然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增加,但是股东的眼前利益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

  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这种分红形式即送红股的形式。所送红股是由红利转增资本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形成的,属于无偿增资发行股票。由于所送股票是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派的,每位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发生变化。同时,这种分红方式只是使公司帐户上的一部分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并未受到影响。送红股方式的好处在于,现金股利可保留在公司内部,防止其流出公司,既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又扩大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股东活动分派的股票不需支付现金,而且在一些发达国家,获得股票股利可以不缴纳所得税。

  3、财产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财产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以公司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有价证券作为股利发放。有时也可以用自己公司的产品等实物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这样做既扩大了产品销路又保留了现金。

  4、负债股利形式。即公司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分红形式,股东虽然没有得到现金收益,但是通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可以获得利息,也可达到股东的投资目的。在以上四种分红形式中,现金股利形式是西方最普遍的一种分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