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检测认证公司设立条件

  检测认证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认证公司的条件;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