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知识: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后变更名称的要求及程序

  1、如果同行业在成立日期不满一年不能变更公司名称;

  2、如果超过一年或夸行业需带上盖章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修改案、股东会决议、名称变更申请书、委托书到工商核名窗口进行名称变更查询,查无重名工商局会发放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凭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章程修改案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表到工商进行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取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变更前的公、财章到公安局申请换刻新的公、财章并销毁旧章;

  5、带上新公章、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局复印件和变更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质检局申请更换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章程修改案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税务变更申请表(税表需找专管员签字盖章)到税务局申请新的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