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写企业名称审核表

  申请企业名称

  备用名称

  原企业名称

  筹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济性质或

  企业类型

  电话

  注册资本(金)

  地址

  经营范围

  股东的姓名、名称或申请

  企业归属的

  上级单位名称

  审查员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核准员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开业及名称变更,非公司制企业(含下属营业单位)的开业及名称变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私营)企业(含下属分支机构)的开业及名称变更;但企业名称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定的除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除上项外的任何材料;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

  1、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由出资人盖章、签字。

  2、企业法人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私营)变更名称由本企业盖章。

  3、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名称登记由母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