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及提交材料有哪些

  上海市**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及提交材料有哪些

  单位地址电话

  市局肇嘉浜路301号4楼64220000-5446

  浦东新区分局杨高中路2900号68542900-101

  黄浦分局河南南路800号63782209

  徐汇分局茶陵路76号64038400

  长宁分局定西路1289号62110208

  静安分局胶州路58号62536485

  普陀分局北石路631号52564588-7115

  闸北分局洛川中路880号56657070

  虹口分局大连西路296号51851111

  杨浦分局黄兴路2022号55122022、55129910

  宝山分局漠河路600号A幢20-23层(东鼎国际大厦)56671900

  闵行分局沪闵路6388号64122075

  嘉定分局迎园路955号59536890

  金山分局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57922711、57922721

  松江分局文诚路69号67735867

  青浦分局青浦镇青松路175号59725800

  奉贤分局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55296103

  崇明分局城桥镇东门路388号59623213

  机场分局浦东启航路868号7楼68841466

  登记期限(设立)

  1、名称分局受理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局受理的,当场决定。

  2、设立法定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设立)

  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