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注册内资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注册内资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1、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审核材料(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或不予许可(予以核准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出具驳回申请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