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法人变更后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一、企业法人变更后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代代表变更后,企业的责任由企业承担,原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公司的责任。但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定代表人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二)、法定代表人义务:

  1、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2、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

  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