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什么材料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哪些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办署理机构代办署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办署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实;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划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分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