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空壳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空壳公司的定义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readymadecompany)。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一般在数小时便可完成。

  二、空壳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没有员工的,只在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中显示尚在营业的公司,具体的风险体现在:

  1、债务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

  2、法律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

  三、空壳公司介绍

  因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其它业务。因此,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例如本公司,于是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此类公司既属空壳公司(shellcompany),也叫做现成公司(readymadecompany)。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购买空壳公司所取得的证件: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ofIncorporation;

  商业登记证书BusinessRegistrationCertificate;

  本公司章程;

  公司钢印一枚;

  公司签名印一枚;

  公司小圆章一枚

  一本股票书;

  一本法定记录薄;

  首任董事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和注册地址通知书等;

  一份会计师的核实文件。

  空壳公司(ShellCorporation)又名空头公司或纸上公司。是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