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急救费
按票据
2、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3、律师费
凭票据
4、丧葬费:
3896元×6个月=23378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23200×年限
农村居民10225×年限
6、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636760。
61—75周岁31838×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15919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274920元。
61—75周岁13746元×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68730元。
7、精神抚慰金
死亡为50000元
8、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
2011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依据上海市统计局2011-1-25发布的相关信息,2011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427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838(2011新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46(2011新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636760(2011新标准)
61—75周岁
31838×年限(2011新标准)
75周岁以上
159190(2011新标准)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274920(2011新标准)
61—75周岁
13746×年限(2011新标准)
75周岁以上
68730(2011新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
农村居民
9804×年限
丧葬费
21394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183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1新标准)
农村居民
13746×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1新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