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客运合同与交通事故的赔偿

  2009年4月18日,笔者乘坐公交车上班,中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十余人不成程度受伤,就法律关系而言,案件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

  一、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基础系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事故责任者对他人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对他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三、实践操作

  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如何选择以何种案由为依据诉讼,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交通事故为双方责任主体,双方混合过错。比如乘坐摩的,虽然与乘客形成的是合同关系,但摩的的赔偿能力有限,依据侵权诉讼为佳,况且支持精神抚慰金。如果摩的不承担责任,更应该选择侵权诉讼。

  但另外一种情况,客运合同的车辆无责或者交通意外,虽然对方全责或主责,但对方的赔偿能力有限,需要选择合同纠纷诉讼,放弃精神抚慰金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