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的主要类型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