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饶一中学遭纵火,刑法放火罪如何处罚

  广饶一中学遭纵火

  【事件经过】

  5月16日14时许,被害人刘某敬(女,18岁,广饶县广饶街道人)在广饶县锦湖小区家中被捅伤致死。晚20时40分许,广饶一中二校区发生一起纵火案件,致一名学生死亡,三名学生受伤,现在医院接受救治,另有13名学生住院观察。晚21时20分许,县英才学校初中部两名学生被捅伤,现在医院接受救治。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现已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侦破之中。

  案件发生后,广饶县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全力救治受伤学生,积极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刑法放火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