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盗窃行为不以盗窃定罪

  一、以下情况不以盗窃罪论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罪如何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